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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科技: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普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基本情况 -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603551",2024年6月12日起证券简称变更为"奥普科技"[4] - 公司注册资本为39,026.8万元,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法定代表人Fang James,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5] - 经营范围涵盖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家用电器研发制造销售、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等多元化业务领域[5] 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6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58%,其中首次授予497万股(占比80.55%),预留120万股(占比19.45%)[10] - 激励对象共计17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方[9][11] - 股票来源为公司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5.30元/股,为公告前1个交易日均价10.56元的50%[17] 激励计划实施安排 - 计划有效期最长60个月,设置12/24/36个月三期限售期,每期解除限售比例33.33%/33.33%/33.34%[12][13] - 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双重指标,未达标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14][16] - 预留部分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否则权益失效[9][11] 公司治理程序 - 激励计划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刘文龙在表决时回避[19] - 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需2/3表决通过)、激励对象公示(不少于10天)等程序[20]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为自筹[23] 法律合规性 -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6]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支持公司实施激励计划的财务基础[6] - 法律意见书确认激励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