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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港: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据《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 [2]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并由董事长赵建华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9:15至15:00 [4] - 召集程序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通知已提前公告股东,列明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3][4] 出席会议人员及股权结构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合计代表股份329,168,637股,占总股本67.1899%,其中现场出席代表股份327,604,671股(占比66.8429%),网络投票股东323人代表1,563,966股(占比0.3191%) [4][6] - 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资格均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6] 议案表决结果 - 两项议案均以超99.8%同意票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占比分别为58.2595%和58.6251% [7] -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计票过程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 [7]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