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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瑞达期货年报审计违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3名会计师被出具警示函

处罚公告内容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瑞达期货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对瑞达期货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年度贸易业务收入核算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 作出的审计判断不谨慎 导致未能发现公司错报 [1]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部分审计底稿中未见比对发函收件地址和回函寄件地址 发函收件人与回函寄件人是否相符的工作记录 且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核实上述信息存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1]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底稿记录不完整 不准确 部分审计底稿对异常情形的审计说明记录不完善 个别底稿记录不准确 [1] 监管措施 - 厦门证监局认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林宏华 陈有桂 郑英梅作为瑞达期货有关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2] - 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林宏华 陈有桂 郑英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2] - 今年4月厦门证监局对瑞达期货出具警示函 经查瑞达期货对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 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会计核算不规范 以前年度部分贸易类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的规定 导致公司有关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