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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人员借他人账户重组期获利6.54万元 最终罚没所得并重罚60万元

内幕交易案件概述 - 宁波精达名誉董事长郑某才等人于2023年下半年了解到无锡微研转让控制权的意愿,并于2024年1-4月期间与华泰联合投行团队沟通并购重组事项 [2][8] - 华泰联合投行员工王某雨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其妻子陈某可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宁波精达股票,获利6.54万元 [2][16] - 江西证监局认定王某雨、陈某可构成内幕交易,没收违法所得6.54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16][18] 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 2024年1月8日无锡微研实控人蔡某明与宁波精达初步探讨合作意向 [8] - 3月5日华泰联合投行团队与宁波精达沟通并购流程,提及交易作价3.6亿至4亿元 [9] - 4月13日中介机构开展现场尽调,4月15日双方确认3.6亿元交易方案 [13][14] - 4月22日宁波精达与无锡微研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4月23日发布停牌公告 [15] 交易细节与处罚依据 - 王某雨不晚于2024年3月5日知悉内幕信息,与陈某可商议借用"万某莲"账户交易 [16] - 该账户于4月18-19日买入宁波精达股票9万股(金额67.54万元),4月22日及5月6日卖出获利6.54万元 [18] - 处罚依据为《证券法》第五十三条及第一百九十一条,按违法所得十倍罚款 [3][18] 案件警示意义 - 信息泄露链条涉及上市公司管理层、投行团队及外部人员,显示保密机制失效 [4] - 监管机构通过高额罚款(罚没总额66.54万元)体现对内幕交易零容忍态度 [4][18] - 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需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投行人员应避免利益关联交易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