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 - 2025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投票方式 [3] - 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2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梅地亚中心 [4] 股东大会参与情况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9日,参与投票股东及代理人共222名,持有表决权股份229,947,992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的57.82% [5] - 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股东大会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审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计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6]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并合并统计网络投票数据 [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参会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