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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日升: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履行了相关通知和公告程序 [2]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15:00在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六纬路公司会议室举行 [3]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9:15至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 [4]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56名,合计持有股份120,45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6966% [4]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5名,持有股份116,045,8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0749% [4]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名,持有股份4,404,4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217% [4]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同意票120,34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96% [5]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5,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5297%,反对99,900股,占2.2682%,弃权8,900股,占0.2021% [5] 法律意见结论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