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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股份: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包括会议类型、召集人、投票方式、时间地点、网络投票安排等[2] - 会议通知提前15日发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3]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提供交易系统和互联网双平台[3][5]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其身份证明及授权文件经律师核查合法有效[4] - 其他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聘任律师,资格均符合规定[4]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现场会议审议全部议案后采用现场投票表决,计票监票程序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4]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交易所系统认证,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合并统计,重复投票以首次结果为准[5][6] - 合计203名股东及代表参与表决,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6] -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未出现股东临时提案情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