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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股份: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公司法》")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年度个人绩效 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为 0%。本次行权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满足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