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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天然气: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且必须有 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且应 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 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安徽省天 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