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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苏: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募投项目 -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15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年产3.7万吨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布尔戈斯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丙烯酸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4] - 公司尚未取得境外募投项目"布尔戈斯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涉及的商务部门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手续 [4] - 境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安迪苏西班牙,拟生产特种产品等饲料添加剂,不属于限制类或禁止类的对外投资 [7] 境外投资备案 - 发行人需向商务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手续,已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预计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9] - 境外募投项目无需办理外汇管理局的外汇登记手续,仅需在注册地银行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10] - 募集资金出境前完成外汇登记管理手续不存在法律上的重大不确定性 [11] 财务资助 - 安迪苏香港与恺勒司成立合资公司恺迪苏,安迪苏香港提供预付款用于恺迪苏重庆工厂项目营运资金需求 [14] - 相关预付款构成财务资助,发行人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 [17][18] - 恺迪苏已通过银行转账偿还762.50万美元,剩余预付款转换为股东借款 [18] 恺迪苏项目 - 恺迪苏重庆工厂项目旨在生产单细胞蛋白产品,解决水产饲料蛋白依赖进口问题 [15] - 该项目是合成生物学在替代蛋白领域的典型应用,有望成为安迪苏水产业务的重要补充 [15] - 发行人通过预付款机制支持恺迪苏重庆工厂项目,推动产能落地并与主营业务形成协同效应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