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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 海量数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基本原则 - 关联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且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1] - 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 [1] - 关联交易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通过非关联化规避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关联交易定义与范围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入/租出资产等19类事项 [3][5]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如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需单独分类处理 [3][5] - 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定价原则,优先采用政府定价、市场可比价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润 [5][7]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股5%以上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 [4][10]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自然人、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 [5][11] - 过去12个月内曾符合关联人条件或签署相关协议的主体视同关联人 [6][12]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可审批与自然人交易额低于30万元或与法人交易额低于300万元/净资产0.5%的关联交易 [7][15] - 董事会审批与自然人交易额超30万元或与法人交易额超300万元/净资产0.5%的关联交易 [7][16] - 股东大会审批交易额超3000万元/净资产5%的重大关联交易及所有关联担保事项 [7][17]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关联董事/股东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或三分之二通过方可生效 [10][22][23]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评估 [14][27][28]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年度预计总金额集中审议,超预计部分需重新履行程序 [15][16][31] 豁免情形与特殊规定 - 单方面获利益交易、承销发行证券、公开招标等情形可豁免审议 [17][18][33] -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原则适用于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类别的多次交易 [9][20][21] - 关联参股公司财务资助需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条件提供,且禁止向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 [7][8][18] 披露与监督机制 - 关联交易披露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执行 [19][36] - 内审部门需每半年核查关联方资金往来,异常情况需董事会及时采取措施 [18][34][35] - 关联交易协议变更导致主要条款重大变化的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