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胜通能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辞职时间、原因、职务及后续任职情况 独立董事还需说明需引起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1] - 董事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合规时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 [2] -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以确保合规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2][3] 离职程序与交接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按董事辞职同等程序提交报告 具体流程依劳动合同执行 [3]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件及未结事项清单 确保运营不受影响 [3] - 离职后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重大事项的核查 不得拒绝提供文件及说明 [3] 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 离职人员需继续履行任职期未完成的公开承诺 违约需赔偿公司损失 [4]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经营 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持续有效 保密义务至信息公开 其他义务至少2年 [4]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 [5] 责任追究机制 - 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者 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 [5] - 禁止通过辞职规避责任 造成损失将追责 异议者可15日内申请复核 [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经审议通过即生效 修改需同等程序 [6] - 未尽事宜或与法规冲突时 按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