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核查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合规性核查 [1] - 公司不存在以下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最近一年财报被出具否定/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内控审计否定意见、36个月内违规利润分配记录或法律禁止情形 [1] - 公司被认定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 激励对象资格审核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无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处罚或市场禁入记录 [2] - 激励对象排除独立董事和监事,名单将通过内部公示10天,股东大会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说明 [2] 激励计划合规性及实施安排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数量、日期、价格等)及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 - 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与企业竞争力 [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该激励计划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