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由太平洋证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日期距会议召开日期达20日[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召开,实际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3] - 会议通过现场+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1:30及13:00-15:00[3] 参会股东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58,850,093股(占比0.8633%)[4] - 网络投票股东2,411名,代表股份150,344,255股(占比2.2057%)[4] - 中小投资者合计2,412名,代表股份209,194,348股(占比3.0690%)[4] 议案表决结果 高通过率议案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获99.1172%同意票[5]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获99.1068%同意票[5] - 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获99.1764%同意票[6] - 2025年度自营业务规模议案获99.1987%同意票[7] 中小投资者分歧议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95.4332%中小股东同意,反对票达3.5145%[5] - 2025年度关联交易议案中小股东反对票占比2.0874%[6]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中小股东反对票占比2.3078%[7] 法律程序合规性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3][4] - 表决程序及结果经律师见证确认合法有效[7] - 所有议案均按通知内容审议,无临时新增议案[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