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由董事长马峻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的交易时间段9:15-15:00 [4] - 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通知已提前公告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3] - 律师确认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完全合法合规,未发现程序瑕疵 [3][4] 出席会议人员及资格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46,292,200股,占总股本的42.6388%,网络投票股东291人,代表股份4,798,920股,占总股本的1.3990% [4][5] - 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股东资格经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合法有效 [4][5] - 总计出席股份151,091,120股,占总股本的44.0468%,达到法定表决权比例 [4]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11项议案均以超99.8%同意票通过,反对票比例最高为0.1392%(议案3),弃权票比例最高为0.0434%(议案5) [6][7][8][11] - 关键议案如议案1获得150,904,460股同意(99.8764%),议案6获得150,872,360股同意(99.8552%),均体现高度共识 [6][7] - 表决程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计票过程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结果合法有效 [5][6][11]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要求,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形 [12] - 特别说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表决已单独计票,保障程序公平性 [11] - 法律意见书明确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使用,随决议文件一并披露 [12]
莱绅通灵: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