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博思创: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获中国证监会批复,发行股票4443万股,每股价格19.38元,募集资金总额8.61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0.946亿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665亿元[1] - 募集资金划转已于2025年1月22日完成,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1] - 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 公司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将原"年产2GWh储能系统生产建设项目"变更为"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项目",实质建设内容不变[2] - 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海博思创,实施地点由北京房山区变更为江苏启东市,实施方式由购置厂房改为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厂房[2]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监管协议 - 江苏海博思创开立专项账户用于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项目,初始余额0万元,开户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3] - 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民生银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上交所范本要求[3] - 协议明确专户资金仅用于指定募投项目,禁止质押存单,并要求乙方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4][5]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有权通过现场调查或书面问询方式监督资金使用,甲方需配合提供专户资料[4]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立即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5] - 协议自四方签署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违约方需向上交所书面报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