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依据包括《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最终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3] - 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职责或提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场所、健全内控制度,熟悉财务法规且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处罚记录[5] - 会计师事务所需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团队,并具备良好社会声誉及执业质量记录[5] 选聘程序 - 选聘方式包括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和单一选聘,确保公平公正[6] - 选聘流程涵盖审计委员会启动、资质审查、董事会审核及股东会批准,最终签订业务约定书[7] - 审计委员会可通过查询执业质量资料或要求现场陈述等方式评估会计师事务所[8] 评价要素与费用调整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及信息安全能力等[9] - 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若同比下降20%以上需披露原因及定价原则[11] - 公司需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履职评估报告[12] 监督与信息披露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并审核是否续聘[13] - 公司需关注异常情况如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大幅变动或信息安全风险[14] - 选聘文件及决策资料需保存至少10年,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需与董事会决议一并归档[13][6] 改聘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执业质量缺陷、无法保障年报披露或主动终止业务时改聘[21] - 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调查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在股东会陈述意见[22][23] 罚则与附则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操作需报告董事会,情节严重者可处以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5] - 会计师事务所若未按时提交报告、分包业务或存在审计质量问题,公司将扣减费用并不再续聘[2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若与法律法规冲突则以后者为准[27][28]
亚世光电: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