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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权益,避免资金占用行为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1][2] 资金占用定义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占用(如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和非经营性占用(如垫支费用、代偿债务、无商业逻辑的资金提供等) [2] - 非经营性占用包括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行为 [2][3] 资金往来规范 - 公司应减少关联交易,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2][5]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6] - 公司明确禁止以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七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3][7] 监督与整改机制 - 公司需建立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 [4][8] - 财务总监需确保财务独立性,拒绝控股股东不当指令并及时报告董事会 [4][8] - 关联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担保议案中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10] 资金支付程序 - 资金支付需经财务总监审核及总裁审批,依据协议和决策程序执行 [5][11] - 经营性关联交易需签订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无法履行时需协商解除并退回预付款 [5][12] 法律责任 - 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需采取诉讼等措施追责,控股股东强令提供资金时高管需拒绝 [9][18] - 董事及高管纵容资金占用的,将面临警告、降职、罢免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 [9][20] - 违规担保或资金占用导致损失的,公司追究责任人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10][24]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1][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1][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