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规则 - 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 [1][4]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总资产30%)、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计划等,且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代为行使 [2][3] -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 [3][4][9]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两日内公告并提交审议 [5][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需包含提案完整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6][16][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 [7][1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迟于当日9:30 [7][21][22] - 股东表决权按持股数计算,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10][24][32]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权数=持股数×拟选董事人数,候选人得票需超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2 [11][33]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包括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方式及提案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13][40][41]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内容包括审议过程、表决结果、股东质询等,并由董事及主持人签字确认 [14][42]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5][46]
亚世光电: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