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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能源: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通过《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3][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14:30在安徽省淮南市公司办公园区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时间分为交易系统时段(9:15-9:25)和互联网平台时段 [4] - 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共计383名,代表股份1,421,230,470股,占公司总股本(2,591,000,000股)的54.8622% [5] - 出席人员包括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管及法律顾问等,股东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网络投票身份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认证 [5] - 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关联方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议案逐项表决并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 [6] - 议案11至13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议案(过半数通过),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4、6、7、17、18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6][7]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结果合法有效 [6][7] 审议议案内容 - 关键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与2025预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年度报告、关联交易情况、续聘审计机构等 [6] - 涉及公司治理修订的议案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 [6][7] - 战略类议案涵盖2025年度投资计划、融资额度等事项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