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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对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以下简称"《股 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及《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 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