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1]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等禁止性规定 [1] 持股变动申报及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核查合规性 [2] - 新任及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窗口申报个人信息及持股变动 [2]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开披露变动前数量、价格、日期及变动后数量 [3][5] 减持计划及实施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 包括数量、来源、时间区间及价格区间 [5] - 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 实施完毕或未完成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6] - 董事会秘书需每季度检查减持情况并报告违规行为 [5]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离任6个月内、立案调查期间等11类情况 [7]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全部转让) [7] - 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每年转让均不得超过各自持股的25% [8] 股份锁定与解锁机制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9]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并解锁对应股份 [10] - 锁定期内股东权益(收益权、表决权等)不受影响 [10] 禁止交易与内幕管理 -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财报公告前1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日等4类时段 [10]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 [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确保亲属及关联方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12] 制度执行与附则 - 违规行为将受交易所、证监会处分 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未尽事项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3]
大中矿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