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负责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ESG事宜的研究与建议 [1] -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及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3] - 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5] 委员会职责 - 研究并提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议 [9] - 审议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的可行性 [9] - 监督ESG事项,包括目标制定、风险评估、绩效表现及信息披露 [9] - 审阅ESG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9] 工作程序 - 董事会办公室及ESG工作小组负责会议前期准备,包括战略规划草案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1][12] - 委员会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下可豁免通知期限 [14]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7][21] 会议与决策 - 会议需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 [18][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22][23] - 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24] 附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 [25][26]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与国家法律或章程冲突时需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