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发行批准与授权 -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等 [5][6] - 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申请,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7] 发行过程与结果 - 公司与主承销商向600名特定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包括前20大股东、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等 [7][8] - 收到15家认购对象有效申购报价,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72.68元/股,发行股票24,860,441股,募集资金总额18.07亿元 [9][12][13] - 11名认购对象获配股份,包括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广州芯智力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 [14] 认购对象合规性 - 11名认购对象均具备主体资格且不超过35名,符合相关规定 [16][19] - 私募投资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备案,公募基金、养老金产品等无需额外备案 [17][18] - 公司及主要股东未向认购对象提供保底承诺或财务资助 [19] 资金到位与验资 - 认购对象全额缴纳申购资金18.0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0亿元 [15] - 验资报告确认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增至5.26亿元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