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通知于2025年6月7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实际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9:15-15:00)和互联网平台(9:15-15:00)进行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持股42,621,200股(占总股本47.3119%) [4] - 网络投票股东43名,代表股份537,424股(占总股本0.5966%),资格由上证所信息公司验证 [4] - 合计出席股东及代理人51名,代表股份43,158,624股(占总股本47.9085%) [5] 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1(未明确名称)获通过:同意42,845,785股(99.2751%),反对312,339股,弃权500股 [5] - 议案2(未明确名称)获通过:同意42,884,433股(99.3647%),反对273,691股,弃权500股 [6] - 议案3(未明确名称)获通过:同意42,940,277股(99.4941%),反对217,347股,弃权1,000股 [6] - 所有议案均属特别决议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均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6] 法律程序合规性 - 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4][6]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未对通知外事项进行表决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