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普力: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6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公告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及议案内容[2][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在长沙易普力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3] - 会议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公告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3]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持有779,070,964股(占总股本62.8060%),董事、监事等高管及律师列席[4] - 网络投票股东105人,持有187,616,705股(占总股本15.1250%),身份由验证机构确认[4] -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由公司董事会行使[4][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结果由深交所提供,合并统计后公布最终表决结果[5][6] - 全部议案通过率均超99.88%,最高反对率0.1128%(议案3和5),弃权比例最高0.0298%(议案4)[5][6][7] - 关联交易议案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小股东赞成率99.9634%[7] - 中小股东单独表决结果显示,赞成率普遍高于99.97%,反对票占比最高0.0476%(议案8)[8][9][10]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12]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结果具有法律效力[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