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上海: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董事会人数由6人调整为8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各增加1人至4人 [1] - 取消监事会设置,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2] - 审计委员会成员包括张苏彤、彭明秀、ZHANBING REN,主任委员为张苏彤 [2]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要求,从3%降至1% [2] - 明确可以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 [3] - 完善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优化股东代位诉讼条款 [2] 公司制度修订情况 - 修订18项现有制度,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5] - 制定1项新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6] - 其中3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6] 股东权利调整 - 明确股东查阅公司材料的权利及程序 [31] - 规定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包括未实际召开会议等 [34] - 调整股东诉讼权利,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起诉讼 [36] 董事会职权变化 - 董事会将行使原监事会法定职权 [2] - 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 - 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