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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可持续发展需要 [1] - 未来三年(2025-2027年)将以现金分红为主,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 - 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 [2] - 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 [2]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利润分配方式 - 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方式,优先适用现金分红 [2] 利润分配时间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2] - 董事会可根据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 2025年至2027年每年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3] - 具体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 利润分配的决策、监督和披露 - 董事会和股东会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4] -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配利润的原因及资金用途 [4]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综合考虑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 [4] - 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采用股票股利方式 [4]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5] - 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80% [5] - 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20% [5] 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 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拟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5] - 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必要时可调整 [5] 规划其他事宜 - 本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 -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