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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现代: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26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制 度,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累积投票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 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 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 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 投票制。公司股东会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