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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钢: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管理职责 - 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负首要责任,需在募资前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 - 独立董事需监督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 - 审计委员会需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信息披露一致 [2] - 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遵守相同管理规定 [2]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 [4] - 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不同次融资需独立设置专户 [4]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大额支取预警机制(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报备) [5][6]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提供给关联方 [6]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时需重新论证 [8]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如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等条件 [10][11] 募集资金变更与监督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大会批准,新项目必须聚焦主营业务 [15][16]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项目投资额5%可豁免审议,但需在年报披露 [14]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包含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19][20] 监管与违规责任 - 证券合规部需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9]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发现异常需向监管机构报告 [20] - 违规使用资金导致损失将追究责任人赔偿责任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