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该制度规范了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公司股份的行为,明确了相关申报、减持、锁定及禁止交易的具体要求 [1][2][3]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聘任的人员 [3] - 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同本人行为,需遵守本制度 [4] 持有及申报要求 - 大股东、特定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向深交所和中深登记申报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数据 [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如新任、离任、信息变更等)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 [9] - 公司发行股份或实施股权激励时,可申请将相关股份登记为限售股份 [10] - 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个账户的股份将分别处理 [11] 买卖股票的一般原则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12]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职期间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 [13]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中深登记按上年末持股量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 [14]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按100%锁定 [15] 减持股份特别规定 - 大股东及特定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0] -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 [21] - 协议转让减持的单个受让方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 [22] - 大股东在特定情形(如被立案调查、公开谴责等)下不得减持股份 [2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特定情形(如公司被立案调查、股票价格低于发行价等)下不得减持 [25] 禁止买卖股票的情形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上市一年内、离任半年内、承诺期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需遵守《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 [3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等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 [3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 [32] 行为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的股份信息,并办理网上申报 [33] - 股份发生变动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 [34] - 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35]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37][38]
真视通: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