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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视通: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核心内容 - 独立董事需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监督职责,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 [1][2] -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第一责任人,证券事务部、审计部及财务部分别负责协调和牵头工作 [1] - 董事会秘书需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及管理层的沟通 [2] 独立董事职责与工作流程 - 独立董事需督促公司披露所有应披露事项,并听取管理层汇报年度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 [2][3] - 独立董事在年报披露前15日内及业绩快报披露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2] - 独立董事需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资格,并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发表意见 [2][3] 独立董事与审计机构的协作 - 独立董事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会面,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 - 独立董事需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以及是否存在欺诈、舞弊行为 [3][4] - 独立董事可依托审计委员会加强财务信息质量监督,必要时要求公司自查或聘请第三方调查 [4]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中的角色 - 独立董事需审查董事会召开程序及文件充分性,必要时提出补充或延期意见 [4] - 独立董事需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及对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事项的独立意见 [4] - 独立董事需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真实性时需陈述理由并披露 [4] 其他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可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