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贤丰: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所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控制权状况 - 截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安盛致和持股19.18%,第二大股东贤丰集团持股11.05%,两者合计持股12.23%(含一致行动人广东贤丰0.31%)[5] - 安盛致和承诺在股份过户后12个月内无条件放弃全部表决权,且18个月内不减持股份[5][6] - 公司董事会7名成员中4名非独立董事均有贤丰集团关联任职背景,且现任董事均经贤丰集团主导的股东大会高票当选(99.5%-99.7%投票权支持)[7] -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且单独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8] - 法律意见认定贤丰集团虽持股不足50%,但其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控股股东地位未变[12][13] 安盛致和股东行为 - 安盛致和声明不存在未披露的表决权委托或放弃安排,未来增减持计划将依法披露[14] - 其竞拍股份目的为价值投资,明确表示12个月内无谋求控制权意图,且未参与过股东大会表决[14] - 公司高管团队保持稳定,总经理丁晨等4名高管均由贤丰集团背景的董事会提名任命[10] 公司治理机制 - 三会运作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执行,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9] -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未因股权拍卖发生变化,安盛致和承诺12个月内不调整主营业务或管理层[11] - 公司章程设置防御条款:董事会改选时需保留2/3原成员,限制外部股东快速改组董事会[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