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407,937,52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223,117股后的401,714,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044,457,471.2元 [1][2][3] -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超过两个月 [2][3] - 分配方案遵循"分配比例固定"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 权益分派实施细节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4日 [4] - 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 -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5] - 部分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若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现金红利不足,相关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6] 除权除息价格计算 - 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7] - 每股现金红利按现金分红总额除以总股本计算,为2.5603368元/股(1,044,457,471.2元÷407,937,529股) [7] - 除权除息价格计算公式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2.5603368元/股 [7] 税务处理 -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4元 [3]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3] -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