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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邹元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司违规行为 -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11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 - 2020年11月26日董事会决议期限届满后,公司未及时赎回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产品 [1] - 公司迟至2020年12月11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未来12个月的现金管理额度,对于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0日之间存续的现金管理情况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 违规行为认定 - 公司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1] - 财务总监邹元来未能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和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第二条的规定 [2] 监管措施 -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邹元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 公司及邹元来需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2] - 公司及邹元来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