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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情况 -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注册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07393912M [1] - 公司于2019年6月6日获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8780万股普通股,2019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注册资本为87,972.7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2][6] - 英文名称为GRACE FABRIC TECHNOLOGY CO., LTD,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1][4] 公司治理结构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辞任后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等需由独立董事占多数 [117]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批利润分配方案、决定重大资产重组(超过总资产30%需审议)等 [17][46] - 控股股东需保持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质押股份需维持控制权稳定 [43][44] 股份相关规则 - 公司股份总数87,972.75万股,均为面值1元人民币普通股,存管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19][21] - 股份增发方式包括向特定/不特定对象发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减资需按法定程序办理 [23][24] - 股份回购情形限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六类,集中交易方式实施 [25][26]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上市首年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0] 主营业务范围 - 主营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销售、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等 [15] - 许可项目包括货物/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涵盖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等 [15][4] - 经营宗旨为"诚信、努力、热忱",业务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4][15]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对外担保超净资产50%或单笔超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需非关联股东2/3通过 [20][47] - 关联交易金额达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达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报告 [60]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10%,超限需2/3董事审议通过 [22][60]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具有前置审议权,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 [1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