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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 宏和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 合 规 履 行信息披 露 义务,根 据《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 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