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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 宏和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披露 第七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的单位 提供担保,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 利益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考察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宏和电子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拥有实 际控制权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子公司以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