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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 宏和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责任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登记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3] 内幕信息定义及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证券法》第八十条、八十一条所列重大事件[4]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收购方或重组交易方、证券服务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9类主体[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流程 - 公司需在内幕信息形成至披露各阶段填写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悉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下属机构需向董事长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告[8] - 董事会需保证档案真实完整并及时报送交易所,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9][10] -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方等外部主体需自行填写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档案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提交[11] 重大事项管理及行政登记要求 - 涉及收购、重组、发行证券等重大事项时,公司需同步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并签字确认[13] - 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时,若内容未重大变化可视为同一事项集中登记,否则需按"一事一记"原则记录部门名称及接触原因[12] 保密义务与违规处罚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公司通过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明确义务,并控制信息知悉范围最小化[17][18] - 违规行为包括泄露信息、建议他人交易等,公司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22][23] 制度执行与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备忘录需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交易所,并至少保存10年[14][15]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