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 宏和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宏和 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及其领导 下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 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券法》第八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