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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 宏和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经营运作中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所有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 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 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