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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 宏和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2]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证券交易价格的信息,以及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主体[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易懂,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 - 信息应公平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3]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内容一致,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禁止选择性披露[3][4]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主要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5][6] - 定期报告需在法定期限内编制披露: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7] - 年度报告需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通常无需审计[10][11] 定期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董事会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9][10] - 半年度报告需披露行业竞争力相关信息,反映技术、产业、业态等经营性信息[8]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9][10]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变动超50%、扭亏为盈或净资产为负时,需在1个月内发布业绩预告[11] - 业绩快报需包含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关键财务指标,差异超20%需更正[13] - 业绩预告需说明盈亏金额区间及变动原因,存在不确定因素时应特别提示[12][13] 临时报告触发情形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主要业务停顿等33类情形[14] - 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超5%、公司获重大额外收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需立即披露[14]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异常交易需提前披露[15][16]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办公室为常设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发现重大缺陷需督促整改或向交易所报告[17]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定期向董事会秘书报送经营信息,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0]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由各部门提供基础资料,经高管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临时报告需在知悉重大事件后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组织披露[21] - 公开信息需经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确认后发布,错误信息需及时更正澄清[22] 保密与责任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保密,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或泄露[2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配合履行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提供内幕信息[24][25]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包括内部处分及赔偿[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