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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 宏和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职能与架构 -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 -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 [3]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4]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可采用灵活通知方式,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 [5][6]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 [11] 会议程序与表决机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 [7][8]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采用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10] - 关联交易事项需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11]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日期、出席董事、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等要素 [12] - 会议档案包括会议材料、授权委托书、录音资料、表决票等,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 [13] - 董事长需督促决议落实并在后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 [14] 规则修订与解释 - 本规则修订需由董事会秘书提出修改意见,经董事会审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5]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