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投资活动,提高合法效益,降低风险,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对外投资定义为以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等获取未来收益的权益投资活动,不包括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1] - 投资原则包括合规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及效益优先兼顾风险防范[1] 组织管理机构 - 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总经理及职能部门按权限分工审议决策[2]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研究长期战略及重大投资建议[2] - 战略投资部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项目执行,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审计部负责内审监督[2][3] - 子公司财务由公司财务部门垂直管理,按月合并报表并分析财务状况[2] 权限与审批 - 重大投资项目需经专家评审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3] - 关联交易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需适用额外审批规则,决策权限从高[3][4] 投资管理流程 - 管理分为筛选、立项、审定、实施、投后管理五个阶段[4] - 筛选阶段需评估项目与战略匹配度及商务可行性[4] - 立项阶段需分析技术经济可行性,形成立项报告提交经理办公会[4] - 初审由经理办公会负责,重大方案需提交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或股东会[5] - 实施阶段由承做部门负责,财务部管理资金,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5] - 投后管理包括预算调整审批及中介机构评估报告[5][6] 投资转让与收回 - 可收回投资的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终止等[7] - 可转让投资的情形包括偏离战略、连续亏损或无市场前景[8] - 转让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有资产审批程序(如适用)[8] 信息披露 - 投资行为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需指定联络人配合信息披露[8][9] - 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9] 附则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修订需董事会提案并经股东会审议[9] - 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9]
同仁堂: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