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雅股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 独立董事候选人何文龙、赵波、陈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1] - 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列为市场禁入者,无重大失信记录或处罚记录 [1]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 何文龙、赵波、陈彦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对独立性的要求 [2] - 三位候选人均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何文龙为会计专业人士 [2] 提名决议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何文龙、赵波、陈彦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