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核查范围与程序 - 公司针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核查其在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6月17日)的股票交易情况 [1] - 核查程序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 [1] 核查对象股票交易情况 - 2名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和3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变动源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该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 [2] - 5名激励对象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知悉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前进行了股票交易,其行为基于对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 [2] - 上述人员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均未交易公司股票,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2] 结论 -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3] - 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3] 备查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作为核查依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