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7,914.48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69.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两个募投项目建设,投资总额均为91,000.00万元 [2] - 两个募投项目分别为"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造提升项目"和"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阳)项目" [2]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 拟新增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公司)为实施主体,并新增厦门火炬高新区信息光电园为实施地点 [2][3] - 变更涉及两个募投项目:"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和"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造提升项目" [2]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 厦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西高院直接持股67.00% [4] - 厦门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等 [4]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 "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变更原因:厦门公司定位为新型研发机构,厦门作为绿色低碳示范城市,有助于对接产业链需求和高校资源 [4] - "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造提升项目"变更原因:厦门为新能源电池及装备产业聚集地,有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储能领域影响力 [5]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 变更符合公司经营需求、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划,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业务领域和方向 [5][6] - 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将为新增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6]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 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7] - 监事会认为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顺利进行 [7]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变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7]
西高院: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