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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尔雅: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决议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 会议通知发布日期早于会议召开日前二十日 符合规定 [2] - 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27日14时在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草桥东路新华创新产业园召开 与通知内容一致 [2] - 会议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系统运行正常 [2] 会议出席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或代理人3人 代表股份73,459,538股 占总股本20.4054% [3] - 网络投票股东101人 代表股份1,987,847股 占总股本0.5522% [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3]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议案与通知所列事项完全一致 无修改或临时提案 [4] -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监票程序合规 现场公布合并统计结果 [4] - 全部议案均获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 包括非关联股东表决事项 [4][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合法有效 [5] - 会议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均具法律效力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