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总则 - 内部审计定义为采用系统化、规范化方法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果的评价活动,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 [1][2] - 规范适用于上海建工集团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事业部,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和资产安全 [1][3] - 审计目标包括检查经营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促进经营目标实现 [2] 审计组织体系 - 设立总审计师岗位,由董事会聘任并向党委、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不得分管经营、投资或财务等冲突性职务 [5][6][7] - 总审计师职责涵盖推动审计体系建设、编制中长期规划、组织整改问题、汇报重大风险等9项核心职能 [8][9] - 审计中心独立行使监督权,人员配置不低于职工总数千分之二或财务人员十分之一,经费列入预算 [13][14]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中心需对财务收支、内部控制、经济责任等18类事项进行监督,包括境外机构审计和重大违规行为专项审计 [18] - 审计范围覆盖所有与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环节,不限于会计资料检查 [19] - 审计人员有权列席重要会议、调阅文件资料并提出管理建议 [20][21] 审计工作程序 - 年度审计计划需结合战略目标及风险因素制定,提前1个月提交审计委员会 [23] - 审计项目实行主审负责制,工作组不少于2人,需制定含目的、范围、步骤等的工作方案 [24][25] - 实施阶段需通过审核、函证等方法获取充分证据并记录于工作底稿 [27][28] 审计报告与整改 - 报告分为一般报告(绩效审计、专项审计)和重要报告(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专项审计),需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29][13] -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审计中心需跟踪缺陷并安排后续审计 [30][31] 质量控制与评估 - 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工作组、业务部、质量部),覆盖计划、实施、报告全流程 [33][34][35][36] - 质量评估采用内部自查与外部独立评价结合,外部评价报告需提交审计委员会 [37] 职业道德与奖惩 - 审计人员需保持独立客观,禁止接受利益关联方物品或隐瞒问题 [40][41][42] - 对违规部门或个人可提出处分建议,包括拒绝提供资料、打击报复等行为 [48][49][21] 附则与执行 - 规范由审计中心解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50][51]
上海建工: 上海建工内部审计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