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核心要点 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2]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 [3]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需集中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7] -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于专户管理,且不同批次融资需分别设专户 [7] - 境外项目需额外采取安全措施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 [3]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证券买卖业务 [4]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12个月)等条件 [5]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12个月,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6]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明确投向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6]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等 [8][9] - 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仅需董事会决议 [9]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100万元或>5%承诺投资额用于其他项目需董事会审议 [10]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10%募集净额需股东会审议 [11] 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 [11]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 [12] - 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3] - 违规使用资金导致损失的责任人需依法赔偿 [14] 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16] - 不适用于境外上市股票募集资金管理 [15]
龙蟠科技: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