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 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致: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和《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