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 鑫科材料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董事会决议公告 -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主持 [1] - 会议审议通过四项议案,包括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及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1][2][4][5]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相关议案已获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 - 发行债券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拟申请在上交所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 [2] 债券发行方案 - 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具体规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2] - 发行条款:面值100元平价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为单一或混合期限品种,固定利率按年计息 [2][3] - 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经上交所审核后可分期发行,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2][3][4] - 授权安排:股东会拟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债券发行事宜,包括确定发行条款、签署相关文件及信息披露等,决议有效期24个月 [4] 临时股东会安排 - 董事会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临2025-03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