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关于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2日通过《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发布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股东权利等[3][4] - 2025年6月20日公司再次发布会议资料作为提醒,实际会议于6月27日在新百集团大楼召开,议程与公告一致并由董事长曲奎主持[4] - 律师认为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5] 出席会议人员及资格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共181人,代表股份19,746,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518%[5]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律师确认出席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表决并现场公布结果[5] - 非累积投票议案通过率为95.3486%(同意18,828,394股,反对838,004股,弃权80,500股)[5] - 律师确认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未审议议程外事项[5][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定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决议合法有效[6]